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)第十条规定,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:(一)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;(二)、外购货物及相关应税服务的非正常损失;(三)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;(四)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的消费品;(五)本条第(一)项至第(四)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商品的运输费用,因此,一般纳税人购买健身设备时,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,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,会计分录:借:固定资产-健身设备,借:银行存款(应付账款),公司购买的健身设备通常属于员工集体福利的范畴。
1、公司购买 健身器材会计分录是什么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)第十条规定,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: (一)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;(二)、外购货物及相关应税服务的非正常损失;(三)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;(四)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的消费品;(五)本条第(一)项至第(四)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商品的运输费用。公司购买的健身设备通常属于员工集体福利的范畴,因此,一般纳税人购买健身设备时,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,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。此时应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,增值税总额计入固定资产成本,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需要抵扣证明才能转出进项税。会计分录:借:固定资产-健身设备,借:银行存款(应付账款。